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八届五次理事会在线上举行******
中国新闻摄影网讯2022年12月31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八届五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线上举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长徐祖根向理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总结学会今年的工作。徐祖根在报告中说,2022年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宣部和中国记协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引导新闻摄影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把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建设成全国摄影记者之家。
徐祖根总结了2022年学会的主要工作。一、以党建为统领,全面做好摄影学会各项工作。学会党支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力量,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更加坚定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更好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支部成员积极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完成中国记协机关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并配合行政全面做好摄影学会各项工作。
二、圆满完成第32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摄影作品初评。受中国记协委托,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组织第32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摄影作品初评工作。6月23日,本届初评会在北京采用远程连线的方式进行。
图为第32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摄影作品评选现场。(张瑜 摄/光明图片)
中国记协派员对评选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根据中国记协制定的评委会产生办法,徐祖根会长主持评选会,10位评委由熟悉新闻摄影业务的新闻界有关领导、编辑记者和新闻院校专家组成。本次初评作品由中国记协规定的有推荐权的单位提供,共有543幅(组)作品参加评选。评委严格按中国记协制定的评选规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过第一轮淘汰投票、第二轮入围投票、第三轮补充投票,最终筛选出41幅(组)拟入围作品。随后评委会办公室通知入围作者提供图片原始数据,由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组织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过程中淘汰了6幅(组)不合格作品,其它35幅(组)推荐作品经公示后提交给中国记协参加定评。
三、发起并主办“礼赞新时代 再创新伟业”全国主流媒体新闻摄影展。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中国记协的指导下,由我会发起并联合北京国际摄影周组委会,光明网和中国行业报协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礼赞新时代 再创新伟业”全国主流媒体新闻摄影展于11月10日在北京中华世纪坛开幕。展览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展览征集工作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历时半年共收到来自全国主流媒体摄影专题版面800多个,收到摄影记者、新闻宣传工作者、纪实摄影师投稿作品两万余幅。最终由组委会精选出280多个摄影专版和300余幅摄影作品参展。这些作品涉及面广,图片质量高,题材新颖、多样,从多层次、多角度展现了非凡十年取得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就。展览得到了包括中央和省、地、县160多家主流媒体的积极支持。
图为观众在参观“礼赞新时代 再创新伟业”全国主流媒体新闻摄影展。(闫汇芳 摄/光明图片)
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主任殷陆君代表中国记协在开幕式致辞。他表示,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围绕党之大局、国之大者、人之大爱,高站位谋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策划,在短时间内组织全国主流媒体参加这样高水平的展览,在新空间里汇集全国优秀记者陈列这样高质量的作品,体现了主力军的担当,展示了主流媒体引导主流舆论的作为!全国优秀的新闻摄影记者历经千山万水、千辛万苦拍摄一个个温暖人心的故事,聚焦一幅幅鲜活动人的场景,记录一帧帧铭心刻骨的时光。多角度、全方位、生动刻画了中国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迈向美好未来的奔跑,体现了新闻摄影记者服务大局的奉献,彰显了艺术暖人心的价值!通过这一幅幅精彩的作品,我们看到伟大新时代的一个个高光时刻,看到伟大新中国的一个个精彩瞬间,看到民族新精神的一次次昂扬振奋,看到亿万人民新力量的一次次强大凝聚。他表示,新时代、新征程,希望新闻摄影记者,用新闻记者的敬业、摄影家的专业传播党的政策,折射党和国家取得的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激荡我们续写新辉煌、奋进新征程的豪情壮志。
图为观众在参观“礼赞新时代 再创新伟业”全国主流媒体新闻摄影展。(闫汇芳 摄/光明图片)
展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全国主流媒体纷纷展开多媒体报道。世纪坛展览结束后,学会又将展览移植到学会官网和光明网进行数字化传播,让展览发挥持久的影响力。
四、做好第五届中国(日照)新闻摄影周暨主流媒体聚焦“链上日照 精彩蝶变”新闻摄影采访活动。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今年由中国记协指导,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与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日照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日照)新闻摄影周暨主流媒体聚焦“链上日照 精彩蝶变”新闻摄影采访活动,分三个阶段举办。目前已分别于6月29日至7月1日,8月3日至5日成功举办第一、第二阶段活动。
图为中国(日照)新闻摄影周(第二阶段)活动启动仪式现场。(李大伟 摄/光明图片)
中国(日照)新闻摄影周已在山东省日照市连续举办四届,是集业务交流学习、新闻采访于一体的高层次专业性新闻摄影活动,已成为全国新闻摄影界的盛会。
今年举办的第五届新闻摄影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活动期间,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大众日报和山东部分地市党报的摄影记者,以及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等30余名摄影“大咖”再次将镜头聚焦日照,用光影捕捉美丽瞬间。记者分别赴40多个现场进行采风,用镜头聚焦日照钢铁制造、高端化工、现代海洋、文旅体、生命健康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动人蝶变,对日照市厚重的历史文化、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高质量发展的日照实践、活力时尚的城市内涵进行了集中报道,宣传的聚合效应、整体效应、放大效应显著。第一阶段活动中聚焦的内容已有430余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刊发稿件900余篇。第二阶段活动中聚焦的内容已有360余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刊发稿件600余篇,呈现出中央级媒体集中报道、省市主流媒体报道量大质高、新媒体宣传铺天盖地的宣传形势。
图为中国(日照)新闻摄影周活动期间,媒体记者深入工厂、码头、田间地头进行深入采访。(李大伟 摄/光明图片)
五、与中央主流媒体和有关单位合作开展有意义的新闻摄影活动。协助经济日报社举办“春节七天乐”全国新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和全国经济新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由中国图片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五洲传播中心、中央党校出版集团等单位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图片大赛,用图片讲好中国故事,以影像传播中国声音,以“我们这十年:2012-2022”为主题,面向社会征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富强、民族和谐、人民幸福的影像作品,展现这十年我们的奋进之路和辉煌成就。我会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作品征集和评选推介工作。我会还指导了由中国军工记协、中国航空报社、航空工业成飞主办的第14届中国航展摄影大赛,副会长徐京星、副秘书长兼航空航天专业委员会主任牟健为参加评选和颁奖仪式。
参与北京国际摄影周十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国际摄影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作为北京国际摄影周的承办单位之一,相继与北京国际摄影周组委会、光明网共同组织了北京国际摄影周“国家形象”主题板块的展览活动,其中包括“喜迎十九大”“改革开放40周年”“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抗疫”“56个民族一起奔小康”“建党百年”和 “礼赞新时代 再创新伟业”等7个重大主题大型展览,发挥着新闻摄影的独特魅力,生动形象地展示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伟大成就。
六、进一步规范摄影学会各项管理工作。年内,民政部和中国记协对社团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工作文件及通知,新闻摄影学会都积极地配合落实,认真执行,更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会计法》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完成了一年一度的账务审计工作。经审计,学会财务制度规范、完备,符合管理要求,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人员和机构无变动。
徐祖根最后介绍了学会2023年的重点工作。一、紧紧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好中宣部和中国记协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创新服务,充分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按照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章程,在中囯记协和民政部的领导下启动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八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拟于明年下半年召开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三、高质量地完成好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并就进一步提高摄影评选的专业性和导向性,向中国记协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主办2023年北京国际摄影周“国家形象主题展”。
五、办好第6届中国新闻摄影周,包括一场培训、一场展览、一场论坛、一场现场业务交流活动,带动全国新闻摄影主流媒体一起共建“新闻摄影记者之家”。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全体常务理事和理事通过微信群参加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学会工作报告。(刘绍荣、季春红)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